「经济」惊呆了!银行员工盗取ATM机近200万元被抓,巨额现金竟埋于景区一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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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银行柜员侵占atm机现金的案件。根据刑事判决,被告人纪晓君,男,1975年10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汉族,高中学历,现居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常住户口,原是中国建设银行渭南市分行atm管理中心出纳。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2020年第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晓君犯职业侵占罪,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亚平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纪晓君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审理完毕。
根据刑事判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纪晓君原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行职工,主要从事自动取款机加钞工作。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被告人纪晓君利用职务之便,从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自动取款机设备室的提款箱中窃取现金135万元。
同日23时40分左右,高新区华伟家大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自动取款机设备室现金箱内63.11万元现金被盗。银行统计的两地被盗现金总额为198.11万元。【/s2/】被告纪晓君盗窃现金后,将60.62万元埋在xx环路周边xx沟景区的一棵大泡桐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张某某提现。[/s2/]被告挥霍了他身上剩下的钱。【/s2/】案发后,被告纪晓君一家于2014年3月30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返还60.62万元,2014年3月31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返还137.49万元,共计198.11万元。【/s2/】经银行统计,两地被盗现金总额为198.11万元。
另据调查,被告人纪晓君于2019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直到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刑事判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纪晓君利用其银行自动取款机管理中心的职务之便,将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纪晓君的家属已代为将全部赃款返还中国建设银行渭南市分行,可酌情从轻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故判决如下:被告人纪晓君犯占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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