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惊呆了!3名“89后”替人炒股巨亏超80%,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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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专门代表客户进行财务管理,股票、黄金和白银失去了公司的担保。如果你赚了70%,公司只收一些管理费……”。
如果接到这样的销售电话,有点戒心,你们都知道这是个陷阱,但总有人抱有幻想,总觉得遇到天上掉馅饼是好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两起刑事判决,北京一家代表客户从事股票交易的公司3名员工被判刑,其中“套路”也被公开。
根据判决,被告邓默红、田某、冯某均在北京宝荣丰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荣丰台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事实上,据1990年出生的邓默红说,她于2014年8月被宝荣丰台公司录取。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是“为他人炒股”。
田作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表示,该公司的业务只是为客户交易股票,市场部负责联系客户。客户来公司洽谈后,公司会和客户签订投资协议,客户会把自己的股票账号和密码交给公司,公司会找交易员为客户交易股票。
“公司提供电话清单,市场部负责打电话给客户,开发客户,拓展业务。”田说,电话里有相应的讲话,公司将与客户签订“vip项目财务管理协议”。协议分为两类。【/s2/】一个是公司承担一切风险,主要是为了客户的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收入与客户开立账户,公司收取客户利润的30%【/S2/】;另一种公司承担部分风险。客户投资额在50万以内的,公司与客户按28%的比例分享客户的损益,管理费均为18%。
数据显示,宝荣丰台成立于2003年,历史名称为北京一天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2013年7月,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同年9月,企业名称变更为宝荣丰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其实宝荣丰台公司虽然信誓旦旦要“专做股票”,但并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转让函及附件,证明宝荣丰台公司为未指明的投资者提供代客户操作股票账户的业务,收取管理费或约定收益分成,经研究应属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经调查,宝荣丰台并非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北京市监察局将此案移交北京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
投资人李说,2014年底,他接到一个自称宝荣丰台公司的业务员打来的电话,推销他为客户提供的专业股票交易服务。2015年6月,赴宝荣丰台公司签订《vip项目财务管理协议》,开立新股票账户。
“我开立了一个新的股票账户,存入人民币200万元,并将账户及密码交给张(注:账户经理)。回到公司后,我签了协议。之后在公司刷卡支付了36万人民币的管理费。之后公司直到2017年6月合同到期才通知我账户的盈亏情况。张说,我的账户亏损严重,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建议我签订补充协议。2017年8月31日,我在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2018年6月,张还是说我的账户不盈利。”
【/s2/】判决文件显示,截至2019年4月15日,李名下股票账户的总资产仅为35.26万元。不到四年,本金损失超过8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邓默红、田某、冯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
【/s2/】最终,邓慕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冯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田出生于1989年3月,而邓默红和冯是“90后”。[/s2/]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深圳某法人表示,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人,往往以“内幕消息”、“黑马”、“保底收益”等煽动性语言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或者以夸大承诺收益、保底收益的宣传欺骗投资者,明显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应谨慎识别,防止上当受骗。
全国商报综合北京朝阳区法院和中国基金报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经济」惊呆了!3名“89后”替人炒股巨亏超80%,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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