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厘米的非机动车道”有违绿色出行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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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反映,鄞州区袁攀路非机动车道旁近期划设停车位,正常宽度的非机动车道被挤成小车道,安全隐患较大。记者在现场看到,非机动车道确实很窄,最宽的部分只有90厘米,最窄的部分不到40厘米。
最宽的地方90厘米,最窄的地方不到40厘米。《宁波日报》记者试图在这条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为了避免车辆停在停车位上,他们需要不时借用机动车道。难怪当地人很生气:这是我们练“平衡木”的非机动车道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需要,道路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为交通车道。但是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应该是多少?是非纠葛由来已久:1988年7月4日,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解释》规定,“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是指从道路右边线(不含路肩)起,路面宽度不超过自行车1.5米、三轮车2.2米、畜力车2.6米。2018年10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gb/t36670-2018《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交叉口非机动车入口宽度不小于2.5米,交叉口空室宽度不小于3米。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城市选择“1.2-1.5米宽”。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城市稀缺,不可能按照最高标准建设非机动车道。这样的“普遍选择”虽然不是“最优”,但也是合理的。但也有地方极力维护方便非机动车通行的权利。比如北京某区制定了“自选规则”,规定“非机动车道”不能小于1.5米。但无论如何选择,“40 cm宽非机动车道”的出现都是不能容忍的。
对于一些老城区,改造难度较大,需要统筹考虑各个车道的宽度。但是,不能因为“困难”,就把“以人为本”变成“残酷”。这让我想起2019年河南的一则新闻——“郑州惊讶地发现非机动车道最窄,最窄的地方只有2厘米”。这也是城市改造留下的“罪证”。再难也不能把非机动车道变成2车道吧?这样一条象征性的非机动车道让人无路可走?
诚然,城市改造需要综合考虑,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侵犯自行车或行人的路权,我们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出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建设更加人性化的非机动车道,这是城市规划的大势所趋。当城市中出现了所谓的“无法通行的盲道”、“只能侧身通过的人行道”、“练功的非机动车道”时,毫无疑问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自圆其说。
请问“40 cm非机动车道”,给杂技团的?(郭)
标题:「“40厘米的非机动车道”有违绿色出行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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