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式”维权:较真背后是法治观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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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新闻“36元因为买的破布掉了,花了200多块钱送去检查维权”引起网友热议。有人反对这太真实,纯属“小题大做”;有人支持这是法治理念的进步,值得赞扬和支持。笔者认为,虽然这种维权的“赔钱”行为容易被公众误解,但它反映了法治理念的进步。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刘先生第一次对消费品更认真了。他两次维权,都得到了补偿;但这种维权的结果是包装标签不符合,不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承担检测费用。当然,刘先生做消费品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给商家制造麻烦,也不是为了给自己“开路赚钱”。无论是前两次“报销”,还是第二次“自付”,刘先生从一开始就没有为自己的钱维权。他的“赔本”维权,恰恰体现了消费者维权的自觉和果断,体现了法治理念的进步。
目前有多少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假冒伪劣产品视而不见?要么你不在乎,要么你承认你运气不好。这种大大咧咧的维权态度,不仅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助长打假卖假的不正之风,最终扰乱正常和谐的市场秩序。从这个角度来看,刘先生的真实似乎更值得表扬和支持。
毕竟维权不是一个人的事。维权成功与否,一方面与消费者下次维权的态度有关。如果他们第一次受挫,谁会面临困难?因此,维权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疏通维权渠道,承担维权义务,让更多的消费者投诉,有办法维权;另一方面,维权不仅仅是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更是对某个商家甚至某个行业的“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就“治疗”,其他消费者就不会“感染”。因此,消费者应该有自我精神,增强维权意识,帮助他人,也帮助自己。
无论是之前为了几块钱打官司,还是现在“赔钱”维权,都体现了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不断提高。我们应该看到,并且更清楚地认识到,真相的背后是法治概念的进步。(韩朝辉)
标题:「“赔钱式”维权:较真背后是法治观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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