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婚丧宴请,权力不能“乱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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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项的通知》,从九个方面规定了农村婚丧宴席的菜品、数量、价格和处罚办法。(3月22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在很多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红白喜事的现象,不仅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而且加重了自己和他人的经济负担,助长了盲目攀比的风气,导致了风气不好的恶性循环。据媒体报道,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结婚而减贫的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关注农村婚丧宴会,开展改俗工作无疑是必要的。
但是,即使有各种弊端,大张旗鼓的办婚礼、办丧事还是不违法的。因为,不管铺张浪费还是盲目攀比,村民毕竟是自己花钱。甚至从人情的角度,指责婚丧组织者“绑架”别人的腰包,严格来说,侍从还是自愿的——他们本来可以拒绝参与的。这里没有权利意义上的强制和伤害。因此,政府无权强制干预农村地区的婚丧嫁娶习俗。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都是以“指导意见”的形式。
看云南省的通知,有关部门越权了。通知规定,结婚应提前10天申报,丧事后10天内补报。“村民应当报村委会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此外,《通知》不仅规定了红白喜事的菜品、数量和价格,还设置了配套处罚措施。毫无疑问,本通知是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之手延伸到不该出现的领域。
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之所以采取硬性规定,主要是因为此前实施的“村规民约”效力有限。“具体实施有很多困难,要防止穷人被迫努力工作,重新陷入贫困。影响扶贫的过程和效果。”必须承认,相对于软性的“村规民约”,强硬的“通知”必然是很有用的。然而,它就像鸦片一样。虽然能迅速止痛,但危害是巨大的。毕竟,一旦依法行政的红线可以随时跨越,权力之兽就在“牢笼”之外了。一切“为你好”最终会导致更严重的伤害。今天,限制是对村民宴会的消费。明天你会帮村民理财吗?这不是幻想。2013年,在江苏省赣榆县,为了防止村民“坐在空山上”,当地政府扣留了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以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
回过头来看,“村规民约”缺乏有效性,未必真的让人不舒服。无论是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人的行为都是由利益驱动的。那么,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果“村规民约”对村民有利,他们怎么能拒绝遵守呢?到底是什么问题?相关部门不妨在实际研究中多下功夫,少牺牲权力控制的懒惰性。目前,最好早点撤回通知。关于村民的婚丧嫁娶问题,当局不应该“担心”。(张羽)
标题:「村民婚丧宴请,权力不能“乱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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