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红白事”操办是顺民心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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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纪检监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婚丧喜庆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云南省农村,除为自己和子女办婚礼、直系亲属办丧事外,不安排任何宾客事务。《通知》规定了婚宴的数量、宴会菜肴的数量和费用。其中每桌不超过12个菜,每桌不超过6个荤菜,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有网友认为通知过于苛刻。(3月22日,新京报)
这几年农村的“红白事件”比较盛行,而且越来越严重。同时,各地也出台了“纠正偏差”的措施:除了村委会层面的村规民约的制衡之外,县市很多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定的干预措施。现在云南省纪委监察厅之所以重拳出击,说明农村的“红白事”已经到了必须整顿的地步。
从反馈来看,云南此举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的广泛欢迎,可以说是顺应民心。当然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比如,政府是否应该规范农村的“红白事”?相关规定是否过于严格?显然,只有澄清上述问题,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才能使农村“红白事”规范化,事半功倍。
在一些网民眼中,农村的“红白事”属于民俗范畴。因此,采取行政干预措施似乎是不合适的。但事实上,近年来,农村“红白事件”的标准不仅“逐年升高”,而且“各种借口下”。在很多地方可以看到,孩子高考失利举办慰问品酒会,老人在忌日举办周年酒会,孩子一岁举办成长酒会,孩子三十岁举办站立酒会。很显然,这种带有明显敛财色彩的大规模经营,已经背离了原本单纯的民风。
云南之所以决心要规范这一点,无疑与基层的舆论反馈有关。比如云南昭通的一个村干部,一天最多收到10张请柬,甚至“所有的家庭成员都不能单独照顾当客人”。一些家境不富裕的村民说,每年的礼金不少于4000元,往往“只能借钱送”。应该说,农村的“红白事”成了农民朋友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显然,当不富裕的农民“借钱送礼物”是正常的时候,就意味着他们可能会积累贫困,重新陷入贫困。其中有一部分穷人,即使着急,也要用低收入保险作为“礼金”。就地方政府而言,当农村“红白事”的奢靡已经影响到扶贫的进度和成效时,如果还把它当作民俗,任其蔓延,无疑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有的态度。
之所以这次云南省有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意见,是因为农村“红白事”之风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更重要的是,它存在于陈嘉的不足之处,这使得它很难仅靠乡规民约来约束,而需要“借”政府之手。当然,使用行政手段的目的是“纠正错误”。农村“红白事”一旦回到正轨,最终应该纳入农村法规和人民协议的调整。
至于云南《通知》中处理“红白事”的具体标准,也是根据“省情”确定的,是指导性意见,允许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而不是坚持一贯性。所以说“苛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此外,通知中关于违纪者的纪律处分事项仅适用于党员和干部。但一般民众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仍然是以当地乡规民约的规定为依据。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出面调控,是引导而不是安排,必须取代农村的规定和人民的协议。
更重要的是,评价云南此举是否合适的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云南此举的初衷其实是为了给群众“解忧”。通知发出后,基层干部群众感到“松了一口气”。但对此仍有异议的,不妨到乡下走走看看,相信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徐雨香)
标题:「规范农村“红白事”操办是顺民心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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