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还清白难解“救人被讹”尴尬」
本篇文章1304字,读完约3分钟
最近在江西上饶的一所中学,有三个同学说:在上学的路上看见一个老奶奶摔倒了,就上前扶;一开始老人要求50元买药,结果涨到10万,说要住院。多亏两个路过的大学生帮忙,纠纷才得以解决。(12月8日,jtv)
从学生陆羽身上摔下来的老人立刻停下来帮他。老人没有感谢孩子,反而还手打他,坚持让孩子把他撞倒。他向孩子要医药费,从50元的药钱到10万的住院费不等。转身告诉大家不要做好事不是一件好事吗?虽然路过的大学生帮忙查了附近的监控录像,洗清了三个孩子的清白,老人最后还是失败了。但是,值得一问的是,如果事件中没有监控摄像头,或者摄像头坏了,用什么来还孩子清白?这真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好人有好报,好心没好报,做好事的沉重语境,缺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值得反思。如果那些陷害好人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让这些人出于非法成本的考虑而无法陷害好人,那我们该如何从容救人?
从彭宇案到李靖强案,从救人前拍照保护自己不被勒索,到孩子帮人时被勒索,这几年屡见不鲜。有网友说,做十次好事就毁一次。怕被人陷害被人救走,不敢帮忙。也有网友表示希望在人际关系上回归真诚,防止好人被陷害。有个律师的小把戏:先拿手机取证再帮忙。当然更多人比较的是南京彭宇案。虽然后来揭露的彭宇案真相表明彭宇不是一个受委屈的好人,但徐寿兰不是一个碰瓷的老太太。但是从救助者被反复陷害的例子来看,不救人很难,怕被勒索。救别人真的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不用说,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不信义的人,扫门前雪的人,打耙勒索好人的人确实存在。但这种人毕竟不能代表社会主流,也不代表所有人都认同这些做法。这些做法应该受到谴责,而不是提倡。看到有人摔倒在地上,你就不能帮忙吗?如果我们宁愿集体观看,也不去拯救他人,似乎已经清除了伤害他人的嫌疑,但我们的道德良知体现在哪里?
诚然,帮助堕落者真的很麻烦,做好事也有可能被陷害。但是,在反思如何避免被好人陷害,鼓励大众勇敢助人的同时,也不要忘记自己的道德责任,对因为被好人陷害而急需帮助的人视而不见。面对有人摔倒的现实,如果路人拒绝救援,摔倒的人和家人应该是什么感受?他们将来如何变得勇敢和乐于助人?在物质文明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精神文明倒退岂不可悲?
虽然个人道德力量不足以摆脱好人被勒索的阴影,但我们都有义务坚守道德底线,建设自己的灵魂家园。只有相信世界上还有很多好人,每个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才能变得更美好。
当然,为了激活更多人的善意,除了道德舆论层面的诉求外,还需要思考用法制的力量营造一个勇敢的社会氛围,以避免勇敢者的后顾之忧,帮助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堕落者。《杭州市促进文明行为条例》明确规定,被救助人主张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被救助人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或者诬告陷害,致使被救助人遭受损失的,救助人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要求赔偿。在许多地方,对勇敢的人也给予物质奖励。只有当“行善有奖”、“敲诈勒索、追究责任”成为法制的常态,好人才能得到表扬,勒索者才能受到惩罚,才是唤醒公德心、搭建人际信任平台、化解“好心没好报”尴尬的好办法。(叶祝颐)
标题:「监控还清白难解“救人被讹”尴尬」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