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航班信息遭遇泄露,企业应担更多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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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空一家航空公司的博客爆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他的个人微博上发布了几名明星的飞行记录,如冉静、靳东、艾伦、詹妮弗、妮妮和杰森。这些明星的名字、生日、座位号、会员卡状态都被曝光了。国航接到举报后,已将该员工停飞,向被侵权乘客道歉,并承诺将按照规定进一步处理涉案员工。(1月5日《新文化新闻》)
这是一个典型的企业内部人员泄露客户信息的事件,剧情流程并不复杂,就是随着名人的走红进行社会营销。大数据时代,信息日益成为个人最重要的节点,但这个节点看似强大,实则极其脆弱。由于社会上信息保护意识淡薄,“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缺位,公民个人信息公开日益猖獗,“内部人”公开成为高概率事件。明星是重灾区,出行等信息经常被泄露和入侵。
信息安全是一个一尺高一尺高的永恒游戏。没有信息安全风险就没有世界。即使在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保证自然人和企业是万无一失的。但是在上层建筑层面,我们可以做一些事情来建立一个更安全的信息环境,防患于未然。
事实上,继2010年7月生效的《侵权责任法》、2012年12月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通则》之后,其中提到禁止非法买卖、提供或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近年来,中国进一步立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泄露个人信息将受到正式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厉打击泄露个人信息的“内鬼”。可以说计策精准,执法处罚力度全面增强。
但是,尽管有了新的法律依据,由于“情节严重”的定义更加严格,定罪门槛更低,很多企业往往希望事件发生后事情越来越小,不轻易诉诸司法,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惩罚力度和效率。正因为如此,现实中个人泄露他人信息仍然难以得到足够的惩罚,导致个人只能承担自己的信息安全责任,缺乏足够的救济渠道。在这样的事件中,可以看出,内部人员像《西游记》中的孙武空、穆空那样不计后果,把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抛入泥土,踩在脚下,没有职业道德,无视道德和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自然人和企业显然面临着完全不同的信息安全风险。作为信息收集者的企业如果跟不上自己的保护责任,势必会形成巨大的泄密风险。遵循这一逻辑,需要对信息安全风险进行重新分配,并严格重新定义相关责任。特别是要赋予企业更多的信息安全责任,增强企业保护用户隐私的社会责任。
企业应该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快对策研究,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说到个人隐私,企业内部控制不要只关注树而不关注林。既要注重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也不要注重内部人的管理。一定要有把刀片向内割断壮汉手腕的决心,加大对违法违规员工的查处力度,及时采取措施。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员工热爱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定期检查员工的思想状况和社会行为,有效兼顾员工管理和风险管理。员工队伍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有机统一,确保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风险控制制度健全、责任追究严格。
另外,目前大部分情况下,行业内有鬼的行为,所在企业不负责。从长远来看,如何约束和监督保留大量公众个人信息的企业,彻底清理信息泄露的混乱局面,仍然需要司法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任和智慧。(孔德奇)
标题:「明星航班信息遭遇泄露,企业应担更多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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