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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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宋某某为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小学三年级文化。他通过李某某偶然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和她的弟弟李某某。宋某某以能办理社会保险、廉租房、油罐车手续为由,诈骗李共计3万元;以能够为李某某办理工作为由,多次骗取李某某2.5万元。
事实上,被告人的欺骗手段并不高明,两个被害人多次被骗,仅仅是因为被告人穿着假警服,使被害人误以为自己是人民警察,相信自己“办事能力”。同时,也是被害人贪便宜、走捷径的心理作怪,使被告屡屡诈骗成功。法网慢疏不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劳而获,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分子逃不过法律制裁。希望人们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走努力致富的道路,不给罪犯机会,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安宁!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吴楠漯河法院:韩孙
标题:「贪图小利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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