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院安检工作秩序?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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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案当事人李某某因进入船营法院参加诉讼,拒绝配合安全检查,严重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被公安机关拘留七天。执行拘留后,李向船营法院作了书面审查。
据悉,船营法院保安法警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安检时,李某某拒绝将手提包放入x光安检机检查,给保安法警造成了“难题”。经核实,李某某虽然是实习律师,但案发当天作为本案原告进入法院参加诉讼。
保安法警告诉他,必须遵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否则不准进入法庭。然而,李拒绝合作,发了脾气。他在安检口大声辱骂,然后试图强行将手提包拿到法庭上推保安法警,造成其中一名保安法警胸部外伤,严重扰乱安检秩序。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法警立即将李某某控制起来,交由公安机关处置,以便迅速恢复安检现场秩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人员或者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诉讼场所,不听劝告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袭击司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扰乱法院正常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决定对他处以七天的治安拘留。
安全检查看似简单,其实比泰山还重要。在过去的三年里,船舶营地法院进行了62.7万人次的安全检查,收缴了1998把各种刀具。无论是从近几年国家法院系统恶性伤害事件(不仅针对法官,也针对诉讼参与人),还是安检点收缴的各种危险品和管制刀具,不断提醒我们法院安检的重要性。严格的安全检查不仅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也是保护当事人和外籍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职责。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理解是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最大支持!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王通讯员、吉林市船营人民法院
标题:「扰乱法院安检工作秩序?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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