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彩礼又分手 彩礼到底还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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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济法院审理了一起依法返还彩礼的案件。
2018年,永济县一拉溪镇的年轻人徐和女孩赵在订婚时坠入爱河。徐通过中介之手给了赵一万元彩礼。2019年1月20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办理结婚仪式,共收到礼物1.39万元,其中赵家赠送5,000元,由许转交赵。同居期间,赵买了一些生活用品。2019年2月底,赵提出分手,徐要求赵返还彩礼和礼金,赵拒绝返还,徐起诉赵。
法院认为,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支持许返还彩礼的请求;徐要求返还礼金没有法律依据,礼金已用于支付部分生活用品,无法证明赵手中剩余礼金的具体数额,不予支持。最后,赵被判返还徐彩礼1万元。
彩礼还会出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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