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惹事故 交通肇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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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超速行车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近日,交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宋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9年9月,被告宋某驾车沿222国道自北向南行驶。由于宋某超速行驶,未能及时避开姜某驾驶摩托车从左侧路口驶入国道,双方车辆相撞,造成姜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宋立即报警。交河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进行调查,随后宋被口头传唤至调查组。宋到案后对事故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他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被告人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俗话说十事故快九倍,超速行驶会使人难以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法官在此呼吁大多数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永远不要开得太快!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吴楠漯河法院严
标题:「超速行驶惹事故 交通肇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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