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我省目前有城乡居民96万人(城市44万人,农村52万人),城乡特困人口8.43万人(城市74万人,农村7.69万人),还有1万多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并办卡。2020年第一批中、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标准上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抓住工作重点,优化管理服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保障防疫期间有需要群众的基本生活。疫情爆发以来,吉林省新增7238人(城市2899人,农村4339人)和213人(城市32人,农村181人)。累计向城乡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2.13万人,平均每月发放价格补贴2600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伟介绍了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困难群众的情况。近日,吉林省新冠肺炎市防治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覆盖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足额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残疾人提供救助资金和补贴;及时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在农村建立两级日常巡查机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提供相应救助;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和帮助,建立和完善救助对象与贫困人口的对比机制;及时将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纳入相应的抢救范围。
二是做好临时困难外国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好对受疫情影响的外国人的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对救援管理机构和护理机构的管理,做好消毒和防护,维护安全的救援环境。
三是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护理服务,落实照顾不能自理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责任,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工作人员每天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一次。;为孤寡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包括散居孤儿和事实上没有赡养的儿童)、留守老人、重疾重残者提供特殊照顾和保护服务,主动上门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问题。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期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积极协助申请,及时给予相应救助;简化和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做到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发挥公众电话和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确保有需要的人在防疫期间获得帮助和及时获得援助。
五、加强定期调度实施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本地工作动态;市(州)级民政、卫生部门建立确认对象定期比对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核对;认真查处敷衍塞责、推诿、弄虚作假、不作为和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并加强资金监管。对于非主观故意将不合格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可以免除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政策和有效措施,提高公众知晓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坚持“民政为民、民政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以贫困群众的救助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部门合作,加强工作监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中尽最大努力保障贫困群众。 从而为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战争,战胜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东亚经贸记者王振东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17条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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