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暴雨树木砸伤路人 绿化管理中心赔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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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船营法院就暴雨中被大树伤害的路人的物品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审结,最终裁定吉林绿化管理中心赔偿路人杨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八月的一天,风雨交加。下午16时许,杨在吉林市船营七中东侧解放路人行道上行走时,突然被一棵折断的绿树击中,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杨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事后发现,断绿的树木是吉林绿化管理中心管理的。杨认为,吉林市绿化管理中心未履行管理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据吉林绿化管理中心介绍,当时是暴雨天,瞬时最大风力达到6级,风速达到11.2 m/s,断树为活树,不存在倒伏问题。而且吉林绿化管理中心没有主观过错,不应承担直接过错责任。
据船营法院审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森林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不能证明自己因森林被破坏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吉林市绿化管理中心作为林木的管理者,如果不能证明其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过错,杨在此次事件中也没有过错,应当对林木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令吉林绿化管理中心赔偿杨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王通讯员范吉林市船营人民法院
标题:「狂风暴雨树木砸伤路人 绿化管理中心赔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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