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起吉林市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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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省出台了《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条例》。吉林市将于10月12日开始注册许可。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注册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当年5月31日结束。
据悉,为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吉林省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制定了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发放官方电动自行车牌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电动自行车牌照。临时车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电动摩托车和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不在发证范围内。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政府服务、公安邮政合作、电动自行车销售等机构作为登记网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车主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并提交车主身份证明、购买发票等产地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交管部门核实后,生成电子驾驶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于车主提交的证件、凭证无效、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与电动自行车信息不符、非法改装、拼装、丢失整车代码、被凿、被盗、被抢、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如果车牌丢失或损坏,大家可以到交管部门申请更换。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凭车主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
该条例还规定了注销登记:凡丢失、因质量问题退回、报废、以旧换新、不再使用或迁出本省交通管理部门的,予以注销。
中国吉林网纪可app记者金东华
标题:「10月12日起吉林市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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