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转他人支付宝 法网恢恢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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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移动金融支付工具的广泛使用,容易操作,成为不法分子的攻击目标。近日,交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转账消费刑事案件。
2019年,被告尚某在朋友胡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了胡的支付宝。经过两次转账操作,他从胡的支付宝账户一共转账1500元到自己的账户。成功后,尚某以为钱这么容易,胡并没有意识到,决定有机会再成功几次。尚某利用支付宝转账功能和收款码,一个月内4次盗取受害人胡某的支付宝余额、银行卡和“借款”,共计人民币4,344.96元。后来,胡发现自己丢了钱,立即报警。警方通过支付宝客服查询,尚某确实有转账消费的行为。上某自首,上某母亲主动将上某偷的钱全部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银行卡及支付宝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
法院在此提醒用户,在使用移动金融支付工具时,必须谨慎管理自己的支付工具,不要随意将手机借给他人,防止使用过程中支付密码被泄露。账户出现异常资金出入时,要立即报警,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采取冻结账户、保存相关证据等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王
标题:「盗转他人支付宝 法网恢恢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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