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约车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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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汽车服务业的快速崛起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汽车租赁和服务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网络租车造成事故损失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努力,通过调解成功结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br/】2018年8月,原告长春某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被告焦从事网络汽车服务。2019年3月,焦某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案外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交警分配责任后,焦某与案外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之后,焦与案外人家属达成和解,同意案外人应承担的汽车损坏责任由焦承担。然而,由于焦作在向外人支付赔偿后无力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原告向法院起诉焦作,要求焦作承担近7万元的车辆维修费,并赔偿事故造成的车辆无法使用的损失。
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双方各有各的困难。原告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对车辆进行维修,导致车辆无法进行年检,不仅影响了车辆的正常运行,还可能导致网络瘫痪。汽车操作规程到期不能更新,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然而,被告无法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因为他在赔偿了外人的损失后欠下了更多的债务。面对这种情况,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减轻诉讼负担,办案法官权衡各方利益,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br/】面对原告,法官理性分析了被告的经济情况,希望其降低预期金额,尽快还钱修车,及时止损。面对被告,法官指出他不能推卸赔偿责任,经济困难不是推卸的理由,并表示要为他争取一部分免赔额和还款时间,要求他迅速筹集赔偿金。经过法官的精心指导,双方经过相互理解和迁就,达成协议,规定被告在5月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32000元,已支付的5000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被告,从而顺利结案。
吉林福音时报纪可app记者李一书
图片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供
标题:「要闻」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约车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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