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吉林:疫情防控期间,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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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抗击疫情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进行诈骗,消耗社会爱心,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稳定。吉林省法院的法官为大家总结了利用疫情进行网络诈骗的四种主要类型:
第一种是虚假销售假面具诈骗
疫情爆发后,口罩成了“紧俏商品”,口罩短缺成了犯罪分子下手的地方。犯罪分子谎称可以购买或储存口罩,受害者付费后拒绝投递或黑化,从而骗取钱财。
第二,旅行机票因欺诈被退款和更改
通过发短信,说航班或火车因疫情影响取消,可以通过更改签证,诱导受害者在短信中拨打电话或登录网站,进一步取走受害者的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转移余额等方式获得赔偿。
第三种是虚假的“付出爱”欺诈
冒充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发送虚假短信或设置虚假网站,利用同情骗取捐款。
第四是卖假药骗人
假冒政府部门或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部门呼叫受害者,销售假冒防疫药品;或者以假药研究(医疗)机构的名义,在互联网上推广所谓的“新药”防止疫情;连假冒伪劣药品都用外文标注,假装是国外开发的新药,所以是骗人的。
据新浪网2月4日报道,成都市民周先生因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入微信群,并公布了购买需求。一个叫世茂的人联系了周先生,声称有“购买渠道”。双方谈妥价格后,世茂声称资源非常紧张,“立即转账,否则就转给别人”。想买口罩的周先生来不及多想。他只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照片,然后多次转账。周先生随后多次催促石谋发货,但没有回应,直到第二天下午他发现自己被黑了。周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迅速报警。
珠海警方根据相关线索,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石某和秦某,前往湖南抓捕。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叙述,最近看到全国各地医用口罩供不应求、缺货的信息后,觉得有利可图,开始打着网购口罩的幌子实施网络诈骗,但他没有任何资源和渠道。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省法院法官表示,上述违法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有关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影响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防治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以开发为名骗取公私财物的, 在防治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防治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的救灾物资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疫情期间,大家要理智一点,把相关信息处理清楚。做到四个统一。即退款、变更、相对感染等相关信息会被官方验证;所有退款和变更将通过正式渠道进行;非官方链接和客服要求“两码”会被拒绝;我不相信卖特效药。
边肖提醒
防疫用品的购买、退票和换票、爱心捐赠等。必须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不得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转移。不要点击陌生号发的网站,遇到变更信息,咨询官方客服。一旦被骗,及时拨打110或就近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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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吉林:疫情防控期间,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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