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黑车上路、出租车要高价 长春运管部门: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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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到来,人口流动性在上升。一些幸运的黑车司机再一次悄无声息的出现在大街小巷,想着多年前赚到的“好钱”;一些不守规矩的出租车司机也不厌其烦地向乘客索要高价...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加大了检查力度和频率,特别是在车站、客运站和出口等重点地区,并建立了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一起发现,一起处理,给不法人员“上了一课”!
两辆黑色汽车被逮捕
处理:拟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
2020年1月3日,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第六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来到长春高速公路南出口,对涉嫌非法进出长春的车辆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宝来车,车牌号dz16××形迹可疑。汽车的玻璃上覆盖着一层非常暗的太阳能薄膜。与此同时,车上坐满了四名乘客,并携带了大量行李。根据经验,车队执法人员判断该车涉嫌非法营运,决定依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了解到,该车实际载有4名乘客,司机通过电话与乘客联系。几个乘客要从长春去辽源市,司机对车上的乘客不熟悉,所以车费按每辆50元的价格收取。
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司机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但司机无法出示。执法人员立即暂停了他们驾驶的车辆。
在当天的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辆Ji a955××白色宝来轿车,其司机徐也通过电话与乘客联系。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车上有三名乘客,他们是从辽源市来到长春的。司机和乘客也协商收取50元起的车费。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车不具备道路运输资格。
执法人员称,上述两名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检查时不能出示车辆营运证,现场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件的,可以暂扣其营运车辆;同时,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议对车辆处以2万元罚款。
电表100元收180元
处理:吊销驾驶员资格证
2019年12月27日,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2019年12月26日22时30分至23时30分,一名乘客从长春龙家机场乘坐出租车前往长春西站。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票价为100元,司机要求票价为180元。司机强调票价包含25元的通行费,30多公里要加70%/〕。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举报车辆进行调查。经调查,车号为Ji ay10××,事发时驾驶员为张某某。车辆从龙家机场出发,经过机场高速公路,从镜月高速公路下来,经过魏星路-西部高速公路-开云街-创业街奔驰路-黎姿街,最后到达长春西站。下车时,乘客用支付宝向司机张某某支付了180元车费。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司机张某某说当时是他把客人送到长春西站的。计价器显示是车费100元,通行费10元。但他觉得自己在机场等了很久,觉得如果正常收费有点亏的话,他很幸运,向乘客要了更多的票价。他不得不为超过30公里的出租车向70%空支付驾驶费用。
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营运车辆向乘客索要高价,涉嫌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向乘客收取高价,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车驾驶员张卫彪给予吊销其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乘客,当乘坐出租车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中心87691234。
(来源:新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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