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吉林省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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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以Xi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疫情防控和维稳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
吉林省法院发布《关于迅速组织省级法院学习贯彻“两高”、“两部门”、“惩治新型冠状病毒中影响防治肺炎疫情的违法犯罪”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严格快速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省级法院依法惩处各种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整体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利用新媒体办公平台,协调调度全省法院处理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建立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依法联系公安、检察院。在准确把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快速审理和快速判决;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罪并认罪处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会尽一切努力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期限,使案件立即得到判决,起到了威信,形成了强大的震撼力。
2月12日上午,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卖口罩骗钱案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在防控“新冠肺炎肺炎”过程中,被告薛某利用微信网络平台,编造了大量可销售用于预防“新冠肺炎肺炎”的医用n95口罩虚假信息,对受害人邹某实施诈骗,诈骗邹某人民币4900元。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启动快速审理和判决模式,审理防疫物资网上诈骗案。根据事实和证据,被告人薛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王某某制作10套狩猎套自用,在梅河口市东山村非法狩猎7只野鸡。经法定鉴定,王某某家中存放的死亡动物为野鸡,属于吉林省“三属”野生动物和重点保护动物。
根据事实和证据,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个月。
在新冠肺炎防控肺炎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将立足于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和及时惩治各种涉及疫情的犯罪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依法保障社会大局的稳定和秩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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