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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20日起,机动车电子检测标志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收的车辆不需要粘贴纸质标志!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发布服务”改革,提高“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公安部决定在1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分两批推进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员、相关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电子牌照服务。

促销时间:

第一批推广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实施电子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批推广安排:从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5个省(区)将实施电子检测标志,实现全国全覆盖。

如何应用: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证书。

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发放查验标志时,会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推送查验标志电子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和使用。

6年内免检的车辆可直接在网上申请检验标志电子证书。

在用车辆仍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由公安局交管部门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

检验标志纸质证书丢失或损坏的,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无需申请更换检验标志。如果需要领取检验标志纸质证明,可以选择邮寄或者到车辆管理所领取。

如何展示和使用:

检验标志电子证书可以在线、离线和打印,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员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

如果是在线呈现,可以直接登录“观观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验标电子证书。

离线展示的情况下,检验标记电子证书可以提前下载保存在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展示。如果打印,可以在线下载检验标志电子证书,打印成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首道报道图片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机动车检验标志6月20日起全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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