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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长春天气一天三变,相当不确定。好在中午过后,太阳终于撕开了乌云,露出了温暖的笑脸。
随着好天气的到来,有一个好消息要和大家分享,那就是“惠曼春城”消费季发票抽奖结果再次迎来两位一等奖得主。恰好他们的中奖发票都和手机有关。
郑先生,二期一等奖获得者,从事手机零售业务。前段时间进货,七部手机开发票,发票金额7000多元,他意外中大奖。
下午,第十三届一等奖获得者也赶到长春市商务局,谈获奖经验。张女士高兴地说,她在南湖路的一个联通营业厅买了一部新手机。“价格是1098元。没想到,我中奖了。”张女士在完成赎回手续后非常高兴。
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回满城”消费季已经中了15张彩票,但还有很多二、三等奖没有兑现。在此,我也提醒大家,开票后一定要关注赎回信息。
好了,在介绍完大奖得主的获奖经验后,5月12日,已经产生了“会漫城市”消费季发票抽奖结果。今天一辆价值20万的红旗h5轿车,属于幸运的那辆,发票代码:022001900104,发票号:42074042。拿出发票看一看。你今天获奖了吗?
如果不知道之前有没有中奖的发票,那就赶紧掏出手机,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作为本次活动主办方指定的中奖结果查询渠道之一,纪可app每天都会准时为您更新中奖信息。
今天的获奖信息如下:
发票代码发票编号
022001800107 04270511三等奖
022001900104 34990395三等奖
022001900104 42040285三等奖
022001900105 00932105三等奖
022001900105 00690720三等奖
022001900104 34314399三等奖
022001900104 34783106三等奖
022001900104 34978392三等奖
022001900104 34791461三等奖
022001900104 34783091三等奖
022001900104 42980380三等奖
2200173350 00590122三等奖
022001900111 04110568三等奖
022001900111 29882224三等奖
022001900111 05337664三等奖
022001800111 14104858三等奖
022001900111 01759667三等奖
022001900104 36083778三等奖
022001900104 18715127三等奖
022001900107 03205668三等奖
022001900104 39824224二等奖
二等奖2200174350 00517759
022001900111 03974672二等奖
022001900111 29882296二等奖
022001900104 42074042一等奖
奖品包括:
抽奖规则是:每期抽取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人获一等奖,一辆红旗h5轿车(价值20万元);4个二等奖,每人一张价值5000元的礼品卡;三等奖20个,每个奖值500元购物卡一张。抽奖时间为4月27日至6月30日,共65期。
长春市发票彩票评奖须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颁奖地点和时间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13:30-下午16: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长春市朝阳区Xi安路1788号长春市商务局526室,办理中标登记。请关注媒体在领奖时间和地点的后续发布。
三、咨询电话
(一)税务机关发票彩票咨询电话:
长春市:0431-80509745,0431-80509746,
0431-80509747、0431-80509748、0431-80509749。
双阳区税务局:0431-80508222;
九台区税务局:0431-82312366;
玉树市税务局:0431-83612366;
德惠市税务局:0431-80509191;
农安县税务局:0431-80509366。
(2)长春市商务局赎回咨询电话:82739171
验收时间:均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4.获奖者在授奖时,应根据公告第五条第三款提供以下信息:
1.授奖时,应持有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原始发票(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格式文件的打印版本);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3.应保留获奖者的身份证明副本、获奖发票的发票副本或格式文件的打印副本,以备将来参考。获奖者应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在确认无误后获奖;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模板。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的信息,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
3.委托书应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4.委托人(受托人)自行签字。
5.委托人(受托人)已明确本页内容。
五、与中标发票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获奖发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7]34号),个人获奖发票收入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奖金超过800元的单项奖发票,获奖者的个人所得税由长春市商务局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意外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代扣代缴。
冀科app记者王伟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又有两位一等奖得主兑奖啦!快看看,还没兑出的奖项是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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