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春设治初期的门牌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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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五年(1800年),清廷在长春建立了第一个政治权威——长春堂。长春堂的建立与清代刘辩的封禁和游客的进入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防止土地的不断开垦和游客数量的增加,长春馆建立后的首要工作是实施门牌号分配制度。
长春厅门牌号分配系统背景
满族人在东北崛起,视东北为他们繁荣的土地。清朝入关后,修建新旧检票口,防止汉人入关。新旧三柱以辽宁开元为中心,呈“人”字形。长春位于“人类”西北柳条之外,是蒙古王侯的游牧之地。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蒙古王公贡格拉布坦违反祖制,私自招人耕种、出租,导致大量流民进入长春地区。招人种田交租,增加了蒙古王公的经济收入,让关中的流民找到了谋生的地方,两全其美。清嘉庆四年(1799年),朝廷委派吉林将军林岫调查流民情况,发现辖区内流民3330人,开垦土地265648亩。林岫见不好解释,就如实向朝廷报告了情况,并暗示可能是汉蒙冲突。经过慎重考虑,嘉庆皇帝于1800年颁布了在蒙蒂设立长春堂的文件。嘉庆皇帝也给林岫发了一道圣旨:保持原貌,“不许开垦其他田埂,不许增加任何人”。长春建市初期,实行门牌号发放制度已成为必须实施的最重要的工作。
发放门牌号的制度
加强人口控制
门牌号发放制度是按户对居住区内的无家可归者进行登记,并在发放的门牌号上注明家庭成员的姓名、门牌号、籍贯、现居住地、租住土地面积。这和现在的户口簿和土地证差不多。长春堂把门牌号分发给住户后,办公室也保留了相应的档案。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确定居民的人口变化、流动性和土地增减,从而控制和统计人口。
当时门牌号印在一个雕版上,标题为“门牌号”,文字竖印,加盖“吉林长春厅厅长通过的海关答辩”印章;用毛笔填写人名和土地数量。有时户主需要把门牌号挂在门上,由吏部检查管理。门牌上标明的土地和财产受到保护,起到治安作用。
没有发挥相应作用的系统
发放门牌号制度是落实朝廷三分半不准更多人增地的举措,但对去长春会馆耕地的海关游民仍无法控制。嘉庆十三年(1808年),发现无家可归者增加了3010人;嘉庆十五年(1810年),发现增加6953户;道光四年(1824年),发现有2700多公顷土地被流民开垦。清咸丰二年(1852年),吉林将军·顾青奏朝廷府邸,称吉厅、长春厅门牌皆已终结。众所周知,门牌号分配制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标题:(文化)长春设治初期的门牌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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