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街上的商家时不时的占用停车泊位。8月5日,从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占用道路和停车泊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长春市城管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执法实践中,侵占道路或停车泊位的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在道路或停车泊位上堆放物品,比如在道路上堆放物料,在停车泊位上堆放物品。使用桌椅占用停车位;二是占用道路或停车泊位,如摆摊设点、生产加工、维修清洗车辆,甚至开放市场;第三,占用车位。比如为了方便停车,在道路等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用停车位。
针对这三类侵占道路或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根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占用停车位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制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长春市市政管理局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侵占道路和停车泊位,以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和停车有序。
冀科app记者王伟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注意!圈占停车泊位处罚款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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