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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省政府新闻办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新发布的稳定和扩大吉林省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

汽车工业是我省第一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支撑和带动作用。此次发布的《具体办法》主要通过延长国家六大排放标准切换时间、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旧卡车、平滑二手车交易、加大信贷支持等方式促进汽车消费。具体措施有五条。

落实国家六项排放标准调整的相关要求。轻型汽车国家六项排放标准实施日期从2020年7月1日延长至2021年1月1日。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家五项排放标准的轻型车辆,允许在2021年1月1日前在本省销售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执行国家汽车排放标准。

落实与购买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我省发布了《吉林省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卡车。制定《淘汰旧卡车和燃气汽车实施方案》,开展道路检查和入户监督抽检,对柴油车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测。督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做好旧机动车拆解工作。对低于第三国家标准的柴油车进行禁止和限制,加大对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处罚力度。

二手车流通顺畅。加快二手车服务网点设置。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搬迁限制政策,符合国家旧机动车排放标准和相关机动车国家技术要求的二手车,在定期环保检验有效期内,以及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有效的,可以办理移民手续。积极争取二手车出口试点。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以0.5%的折扣率出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民生)我省促进汽车消费有新举措

利用好汽车消费金融。通过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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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我省促进汽车消费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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