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2020-2021年》。贯彻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计划》(厅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即保护创新的理念,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社会治理手段加强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推动新时期吉林全面振兴。
到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初步形成“横向合作、纵向联动、内外协调”的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损害赔偿明显增加。权利人“举证困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建设投产,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学校100所、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00家、高价值发明专利1000件,有效注册商标25万件、地理标志商标90件,版权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应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与区域产业、科技和经济融合,知识产权的社会满意度将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尊重知识价值的商业环境将得到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功能将得到更有效发挥。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1)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大规模保护工作格局。高质量完成“十四五”专项知识产权规划编制。不断优化政策措施,促进专利质量提高,培育高价值专利形成,推动专利转化应用。
(二)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措施,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标准,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体系建设。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协商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合作联动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同组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和权利人的权利保护。
(4)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各级检察、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联动合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后勤联动机制的实施。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的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准则,顺利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五)实施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红黑榜”制度,实行联合奖惩。完善“双随机开放”检查和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发布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司法公开机制,建立异地执行案件的定期通报和监督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监管,加强对恶意商标注册、异常专利申请和恶意诉讼的监管。
三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强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省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和行政执法中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联合行动。加强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我省商品粮生产和中药材产地优势,加强粮食和中药材地理标志、道地中药材和中药材品种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重点市场名单,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会展、专业市场、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搭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执法合作和监管机制。做好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北京冬奥会、冬季残奥会相关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强化司法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位一体”审判机制改革,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和审判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长春市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带动作用,以较强的专业技能加强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完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完善证据规则,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共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仲裁、调解、公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业务,探索建立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推动法律服务业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畅通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社会治理。
(九)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充分发挥CPPCC民主监督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进行专利布局和商标国际注册,促进吉林企业“走出去”。重点加强与东北亚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成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宣传,利用重大展会为外商投资企业维权提供协助服务。
四.提高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和服务的能力[/s2/]
(十一)加强区域知识产权服务发展。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深入融入新区、开发区、示范区等园区产业发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鼓励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园落户,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行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版权创意产业版权保护,促进版权成果转化。加强植物新品种的转化、应用和培育。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老字号的传承和发展。实施地理标志推广使用工程,开展地理标志扶贫增收致富工作。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优势产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作用,围绕汽车、石化、食品、装备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精准服务,开展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高价值专利培育。指导建立基于产业数据和专利数据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专利与标准化的互动支撑机制,探索专利与技术标准的融合。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深化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的统一协调机制。建立以促进转化和应用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坚决杜绝单纯以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和应用绩效权重。鼓励高等院校(学校)探索服务发明专利权属改革,按照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充分发挥产权激励和成本分担作用。
(14)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的支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现快速预审、快速维权确认、快速维权协调,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协助、争议解决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配送服务”改革,优化政府服务资源,推进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一个窗口”受理,实现“最多运行一次”的改革目标。
(15)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发展。推动城市(州)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专利实施保险和专利侵权损失保险。
五、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评估。建立健全评估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和经营环境评估体系。完善通报和约谈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年度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表彰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培训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科研单位、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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