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从吉林省人民政府(jl.gov/)网站获悉,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调整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调整后,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4635.3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全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
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
对保护区划界方案的答复
韩[2020]48号
长春市、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局《关于调整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长府[2018]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1.同意调整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调整后,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4635.3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03.8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面积约93平方公里,低于石头口门水库正常水位线(189米);陆域面积约10.8平方公里,范围为库区向外延伸至190米等高线的陆域(以堤段为界)。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247.5平方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5公里,不超过230米等高线、九开公路(在九台区和永济县)、栈道(在莲花山)、库区周围第一道山脊线,不包括博尼河街、万昌镇乡和吉林省移民安置场北侧林带和史家沟河形成的扇形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4284平方公里,包括石头口门水库二级保护区以上的集水区,以双阳河、饮马河、茶炉河等来水及其支流的流域为界,不包括长昌铁路以西(长春至双阳段)、大营子河、西施河流域以北的区域。
三、长春市和吉林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标准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划中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同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采矿权,现有合法采矿权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
特此回复。
附件: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冀科app记者李一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附件网站:
xxgk.jl.gov/szf/gkml/202006/w020200602541886082914.pdf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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