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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日报(记者于吉)近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土地管理、推进优惠政策实施的实施意见》,从规划管理、土地利用指标、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11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优质发展。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在规划管理方面,空土地总体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适度合理向长春优质产业布局“四大板块”核心区域倾斜。在城市发展边界的划定中,为“四大板块”的扩展区域合理预留了灵活的空房,以保证各大板块空房的发展需要。
土地利用政策方面,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汽车工业、电影电视、文化旅游、工业项目等行业可申请“点供地”政策,对土地利用指标给予单独保障。对于符合“四大板块”规划的主导产业,利用工业、仓储、科研、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果可以采取“先租后租,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政策,租期为5年。专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延长10年;工业、仓储和参照工业地价标准转让的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加新的建设项目,增加建筑面积。审批后增加容积率的,不增加土地出让价格。如果使用地下空房,地下部分不会增加土地出让价格;工业和仓储用地出让金可先交50%,其余一年内交;在确定汽车、医药、it产业等省级重点产业的工业用地储备价格时。,可按不低于当地土地相应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收购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依法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之和。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长春市11条土地优惠政策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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