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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长人社规[2020]1号),明确从2020年5月1日起,长春市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费率调整预计将为29800家投保企业减轻约2.2亿元的负担。

(民生)“减、免、缓、降”长春市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此次减负政策的出台,是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增强发展信心的又一有力举措。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逐步构建并完成了以“减、免、缓、减”为核心的多重激励政策,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运营成本为切入点,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走出寒冬。

“免除”中小企业的负担

2020年2月至6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郑绩办明电〔2020〕12号)精神,中小企业工伤保险费免征5个月。这项政策将惠及29700家中小微保企业,预计减免金额超过1亿元。

“减轻”大中型企业的负担

2020年2月至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得到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缴费减半征收3个月。101家大型投保企业受益于该政策,预计减少609.15万元。

“缓解”生产经营压力

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因疫情连续三个月以上遭受损失,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实施期限为2020年,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少”企业的经营困难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一年政策,将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效缓解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这项政策预计将惠及29800家被保险企业,减轻负担约2.2亿元。

“免、减、缓、减”四项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叠加有效衔接。比如工伤保险费减免可以与分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叠加享受,同时可以申请缓缴政策。在此基础上,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了普通职工的个人权益,在实施“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过程中,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民生)“减、免、缓、降”长春市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冀科app记者李一书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减、免、缓、降”长春市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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