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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新闻提示【/s2/】:《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4日正式发布。

4月14日上午,吉林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副主任刘日浩现场解读相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日浩说,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考虑了许多方面,包括加强项目决策中的预算管理,突出项目实施中的全过程管理,细化项目监理中的监理职责。

加强项目决策中的预算管理。

《管理办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将所有政策性投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范畴。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时,既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同时要求必须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不允许违规借款或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突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br/】项目开工前,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依法取得开工手续;工程实施时,要求严格执行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到位。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非法借款,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建设单位不得资助建设;工程竣工后,依法进行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项目监理中的详细监理职责。【/br/】《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的监管职责和义务: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采用在线监测和现场核查进行监管。比如通过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平台,按月进度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单位需要在项目开始前、实施期间、竣工验收期间每月填写一次信息。
“总体而言,《管理办法》科学总结了省级政府投资实践经验,围绕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不足、防范风险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建立了政府投资管理关键环节的基本规范。”刘日浩说。

(民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冀科app记者曹益群文字/图片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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