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冠肺炎全面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会议上提出的“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加强贫困人口全面保障”的重要指导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省市重点民生工作的部署和部署,不断满足贫困人口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需求, 长春市将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特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特定标准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10元;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500元。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11元至11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1元至750元。
(3)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从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1130元,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从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60元。
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调整范围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特困人群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户籍(居住证)居民。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加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努力使我市全面小康社会更加丰富多彩,质量更高。这一改善将惠及城乡4.5万人,每年增加财政投入1.15亿元。
吉科app记者贾子凯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好消息!长春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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