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10字,读完约4分钟
我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五部门了解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仁社明电〔2020〕5号)。为确保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为以下重点企业提供就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生产用于应对疫情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和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材料的企业,以及生产上述材料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二)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
(三)储存、保管重要医用材料的企业;
(四)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和销售任务的企业。
应用条件和标准
依法取得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通过年度报告评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岗位30余个,补助1万元;50人以上(含)的,补助2万元;100人以上(含)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贴8万元。
运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一些重点企业的成功岗位数。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时,可累计计算推荐成功岗位数。被推荐工作成功的不限于就业形式,可以是全日制就业,也可以是非全日制就业;可以在相对固定的岗位上工作,也可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就业等灵活的就业形式。
申请材料
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运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重点企业推荐的成功岗位名单(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三)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
(4)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
(5)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凭证。
其中第(3)-(5)项需经重点企业和运营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方批准才能提供。
申报程序
1.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省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推荐成功的员工进行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20%),提出审核意见;
3.宣传。经批准的申报机构名单应当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复习。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补贴资金转入运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定账户。
具体操作方法和资金拨付程序可因地制宜细化。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及时开展相关调查,注意及时性和及时性原则。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要严格掌握审计标准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追回所有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金,并将机构失信记录纳入吉林省失信“黑名单”,由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向社会公布。在审批过程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滥用职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补贴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执行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申请截止时间为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附件:
附件1。吉林省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件2。吉林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企业推荐成功岗位列表
吉科app记者贾子凯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注意!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可以申请啦
地址:http://www.jxjgzhdj.cn/jlxw/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