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对于稳定物质供给和社会预期,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我们组织有关方面就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缴纳等问题进行了解答。,这是企业复工复产时普遍关心的问题。
【/s2/】企业招不到人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招聘活动由线下转入线上。有就业需求的企业可联系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访问其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手机客户端等渠道,根据提示登记本单位基本信息,发布招聘信息。企业也可以直接联系社会部门提出需求。
政府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重点企业的就业?
对于重点企业,人力和社会部门建立了24小时就业调度保障机制。重点企业是指生产具有防护作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和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材料的企业,生产重要原辅材料的企业,重要设备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储存和保管重要医用材料的企业,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应对疫情服务系统的企业,承担上述材料运输和销售任务的企业。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指定专人对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公共招聘网设立重点企业招聘专区,优先发布就业信息,通过挖掘本地潜力、调剂余缺、组织实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就业需求。如难以满足当地要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地区招聘。具有一定规模,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运输部门制定运输计划,有条件的组织集中运输到达目的地。
【/s2/】外籍员工复工还是新招聘的外籍员工需要隔离?
回国的外籍员工和新招聘的外籍员工应根据企业当地政府的规定确定是否隔离以及如何隔离。
【/s2/】企业能否以来自疫区为由拒绝招人?
不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疫情严重地区拒绝招用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聘相关人员。
【/s2/】企业开始复工时应采取哪些防疫控制措施?
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肺炎防治工作,认真做好复工前后的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提供口罩、洗手设施等防护用品,对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等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尽量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餐和集体活动。
【/s2/】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吗?
在保证劳动者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任务,急需加班的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s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审批时限到期。可以延期吗?
企业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审批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届满,原审批期限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企业应在当地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申请。
不愿意复工的员工可以被辞退吗?
对于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和复工的重要性,积极劝说职工及时复工。企业可以对以说服或者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s2/】因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者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不能。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因相关措施影响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不得返还被派遣劳动者。如果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则顺延至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时。
【/s2/】企业集体合同因疫情防控影响到期后不能及时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未及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并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方式征求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延长集体合同期限的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集体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并公示。
【/s2/】目前,Boxma与餐饮企业共享员工的模式在媒体上广为宣传。如何看待疫情期间企业之间的「共享就业」?
目前在一些缺工企业和未复工企业之间实行“共享就业”,调整就业的余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共享就业”不改变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合作企业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出借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人员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为名派遣非法劳务,也不得诱导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逃避用工责任。
【/s2/】因法律隔离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
对因法律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s2/】延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s2/】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没有支付工资能力,能否延期支付员工工资?
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人员,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换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于暂时没有支付工资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企业可以暂缓支付工资。
员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肺炎是否被视为工伤?
《关于医护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保护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20]11号)明确指出,在新冠肺炎肺炎防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肺炎或死于新冠肺炎肺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对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防治工作的医疗保健及相关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疗保健及相关人员的关怀。如果不是新冠肺炎从事肺炎防治的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新冠肺炎的肺炎感染不能认定为工伤。
【/s2/】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分阶段减免和企业递延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阶段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少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让企业有一个恢复生产的缓冲期。除湖北外的各省,2-6月中小企业可免交上述三项费用,2-4月大企业可减半;湖北省2月至6月可豁免各类投保企业。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员工因疫情未能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不会逾期。
【/s2/】企业员工可以延期办理退休申报吗?
当然可以。对未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的,审核后从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s2/】企业是否可以在截止日期后办理社保业务,是否影响个人权益?
当然可以。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缴费的,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逾期缴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手续。
【/s2/】疫情期间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怎么办?
推进“不开会”服务,引导各地以网上服务为主导办理服务模式,普及“手持社保”服务,方便市民不出家门办理业务。对于保险登记、申报支付、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将开通社保微信等公共服务,实现网上申报支付和移动支付。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纸质凭证邮寄,实现网上办理和平滑连接。
【/s2/】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参保企业缴纳保险费1年以上未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可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6个月失业保险费或3个月社会保险费,并确定参保职工人数。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回报。
【/s2/】企业享受失业保险有哪些新规定?
扩大中小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政策的效益。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降低政策门槛,放宽申请条件。裁员率不高于上一年全国城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企业,不得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并可申请稳定岗位返岗。同时,允许湖北等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地区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裁员标准确定为去年城市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准确落实困难企业稳定回报政策,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更多就业岗位的企业;同时,允许湖北等重点地区在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参照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标准,对因供应保障遭受损失的企业给予优惠支持。
【/s2/】企业复工恢复生产后,特别是湖北等重点地区,有哪些措施加强对失业参保职工的失业保障?
公布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请平台,不见面尽量实现缴费。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失业保险在线办理平台的网站、app、二维码或微信官方账号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官方微信官方账号、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各省、自治区将公布实现失业保险在线申请的在线办理平台(市、州、盟);暂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公布办公电话或通讯地址,尽量实现不见面申请;如果确实需要现场处理,应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处理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保障人民健康。
支持湖北等重点地区出台加强失业保障的专项政策,并发文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重疫区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费标准缴纳失业补贴,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不得同时发放”。这项政策的基本含义是,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法定领取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贴,以保证参保失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s2/】疫情期间,对商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扶持政策?
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将给予优先支持。
【/s2/】疫情期间如何申请就业创业政策?
如果雇主和工人申请就业和创业支持政策和商业担保贷款,他们可以在网上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已经开通在线处理的地区,可以直接进行在线处理。考虑到目前疫情情况,确实需要当场出示的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快递的方式提交给经办部门,确实需要当场核实的业务环节,可以由当事人先书面提出,疫情结束后再补发。
【/s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网上职业技能培训是否可以获得补贴?
当然可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保证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纳入补助培训范围。
今年,为城市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运动是否会启动?
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人员密集带来的扩散风险,暂停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对接,将就业服务从线下转到线上,实施“就业服务不关,线上招聘不停”的线上春风行动。各地网上招聘活动信息将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微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发布。同时,中国公开招聘网(job.mohrss.gov)还将汇总发布各地的招聘活动和岗位信息,您可以登录查询。
【/s2/】因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导致当事人不能在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疫情原因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吉科app记者贾子凯[/s2/]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防控疫情 吉林行动专报】权威解答:复工复产中的问题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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