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将是全面战胜贫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年。党中央要求必须攻克脱贫的最后堡垒,必须填补“三农”领域的突出不足。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到2020年做好“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为坚决夺取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面胜利而不懈努力。

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贯彻十一届六中全会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争做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的要求。 以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为总体出发点,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战胜贫困和弥补农业、农村、农民不足两大任务,继续做好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工作,努力走出集约、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不断提高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农村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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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坚决战胜贫困

(1)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坚持精准扶贫,把重点放在剩余已建卡备案的贫困人口上,按需落实政策,确保他们都如期脱贫。对于留下大量贫困人口,难以脱贫的县、行政村,组织精锐部队,提供强有力的援助,报名监督战争。对于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特困救助支持、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确保保险得到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先保障已办卡脱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执行脱贫标准和程序,确保脱贫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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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巩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围绕落实《关于巩固扶贫成果、确保稳定扶贫的意见》,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准确落地。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推动扶贫产业保险从成本保障向收入保障转变。加强就业援助,开展消费扶贫,推进金融扶贫、生态扶贫和搬迁扶贫后续支持,深化志愿者和智慧帮扶。对已脱贫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查漏补缺,逐项核对销售数字;加强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清底。及时组织贫困县普查。加强对不稳定贫困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及时将返乡和新增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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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持整体政策稳定。坚持对贫困县脱帽责任、政策扶持和监督,坚决防止懈怠和懈怠。对于贫困县、贫困村和退出的贫困人口,我们将继续落实现有的救助政策,稳定扶贫队伍,加强基层救助,提高救助效果。继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

(4)研究并继续推进减贫。制定“十四五”期间巩固扶贫成果规划,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进扶贫战略和工作体系的顺利转型。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全面宣传扶贫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展示吉林扶贫的丰硕成果。

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

(五)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抓好“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主体作用,进一步建设、管理、保护和运营农村公路。新改建的农村公路长1000公里,所有重点自然村均连接硬化道路,基本完成县乡公路隐蔽路段整治任务。推进贫困地区乡镇客运站建设,行政村公交通过率达到100%。完善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鼓励农村客运站实现“客货共站”。96%以上的县具有aaa及以上城乡道路客运综合发展水平。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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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继续推进村庄清理行动,推动清理改造从村内公共空房延伸到庭院,实现从清洁村庄到清洁家庭的转变。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构建乡村清洁长效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和收运处置体系,完成剩余市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省级验收,继续推进农业生产垃圾非正规倾倒场整治。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式倾倒场和“垃圾坝”整治,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的监管和打击,防治工业污染“下乡”,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得到治理。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部分村庄开展地方分类减源试点。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寒冷地区的卫生间改造模式和产品。在广泛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完成15万套农村家庭卫生厕所改造,同时加强厕所运行维护服务和粪便资源化利用。重点流域114个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补贴农村人居公共设施维护。探索建立农民垃圾污水处理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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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禁止和限制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饲料、能源、原料和基料的综合利用率达到83%。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规模化农家肥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集约化养殖村应当建立畜禽粪便堆放点,实行标准化收集、清运、堆放和处理。全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编制全省种植养殖周期发展规划,按地定畜,开辟农牧业流通渠道。将农村水环境管理纳入河流水系和湖泊水系管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启动整治试点示范。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综合示范工程。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回收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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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巩固提升8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大型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设施升级改造。深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水费征收制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长效管理和保障机制。

(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型农村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地安排县管校教师到农村任教。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偏向农村学校教师,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纳入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扶贫期间,继续实施15个贫困县(市)农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白银时代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急需学科教师的需求。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控制辍学,保护学校。推进高中教育大众化。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完善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财政援助制度,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所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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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办好县级医院,继续开展“基层优质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县级医疗卫生社区建设。促进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在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的普及和应用。继续对口支援国家级贫困县医院和三级公立医院,深入开展万名医生巡回医疗。加强乡村医生建设,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适当简化本科以上医学毕业生或合格全科医师的招聘程序。利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以优先聘用合格的乡村医生。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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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实现法定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准确管理,满足参保条件,合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社会捐赠、老年人自养、村民互助等。应采取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农村养老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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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扩大惠民农村文化项目覆盖面。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农村文化小广场管理,确保村民持续使用。鼓励城市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定期到农村送文化,全年到农村送演出1000场以上。以“冀戏振兴工程”为指导,加强对传统戏曲的保护、继承和发展。继续实施“吉林印”工程,到2020年建设70个农村博物馆。保护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和农业文化遗产。以“欢庆丰收,迎接小康”为主题办农民收获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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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应

(十三)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稳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正常年份粮食总产量将超过700亿斤。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划定,并以“两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300多万亩。支持产粮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跨省调整新增耕地指标使用,调整收入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落实“开放包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建立全国全机械化示范县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将达到90%以上。掌握甜菜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的防治。实施农业现代化气象支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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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落实国家和省保障生猪供应和价格的政策措施,加强优质安全养殖基地建设。到2020年,生猪生产能力将基本恢复正常水平。严格执行非洲猪瘟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猪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项规划。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改造升级冷却仓、低温分段车间,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加快由“运猪”向“运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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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深入实施“菜篮子”工程。全面推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市(州)政府(不含长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继续实施“无抗肉”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无抗育种范围。支持畜禽养殖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发展家禽、牛羊、奶牛业,积极发展鹿蜂等特色产业。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支持大水面生态养殖、水稻和渔业综合养殖、冷水性鱼类集约化养殖,促进渔业优质发展。稳定露地蔬菜生产面积。支持大型设施园艺园区建设,提升冬春果蔬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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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突出项目建设,规划实施一批现代农业投资项目,提供支持服务,有效扩大农业投资。推进大江大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治理东辽河等重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加固病险水库。启动五大灌区配套建设和节水改造。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储运、初级加工等设施,对农村已建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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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种业自主创新,培育和壮大“育种、育种、推广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努力选育和引进玉米、水稻、大豆等100个领先品种。完善省级数字农业云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数字农业资源“一张图”。加强合作,建立农业和农村数字综合应用示范基地。加快大中型、智能、复合农业机械的研发和应用。加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100个高标准实验示范基地,促进全省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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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导区的建立和认定工作。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1800万亩任务。开展化肥农药减量,突出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重点流域,力争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保持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试行食用农产品认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严格监管投入,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规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加快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25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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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十九)推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各地依托资源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农业产业链,建立健全利益联动机制。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打造农业现代化新载体,努力打造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五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农村示范工程建设,建成45个县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继续保持农村网络零售中高速增长。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医疗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三个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推动14个县(市)建立农村振兴试验区,在6个产粮大县建设新的农村振兴动能培育试验区,总结推广农村第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实践模式和典型经验。建立农村统计运行监测机构,加强农村统计运行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村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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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实施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团四级联合创建,抓好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扩大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继续实施培养新型专业农民“1231”工程,建立健全引导和服务机制,推动更多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家庭农场数量增加至3.5万个。依托粮食、畜牧、特产主导产业,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培育一批不同层次的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小农将通过订单农业、分红和托管服务融入农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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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提升“鸡子壕”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建立吉林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宣传平台,形成合力。建立吉林农业品牌名录,打造著名的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等“鸡子壕”品牌。结合特区创建,培育五个新的区域公共品牌。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线上线下推广相结合的策略,借助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农博会、长春农博会等大型展示平台,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加强京杭特色农产品加盟店建设,推进产销对接。推动建立2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县,推动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小农户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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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失业后,农民工可以在常住户口登记失业,享受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春风行动,搭建劳动对接平台;实施农民工农业技术人员转化服务计划,提高就业能力,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和整改,落实消除拖欠工资的各项措施。鼓励设立农村清洁工、水管工、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补贴。建立返乡创业载体,促进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强农惠农政策。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资本股份化、农民股东化,增加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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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二十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县委书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村“两委”成员联合考核常态化机制。坚持巩固先进,提升一般,整顿懈怠,切实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各类农村组织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村级党组织研究讨论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组织部门领导下,民政、农业和农村参与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个讨论、两个公开”。加大农村基层检查力度。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与监事会的沟通、合作和有效联系,形成监督合力。完善一秘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乡镇公务员的考核,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增强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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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完善农村治理体系。坚持县乡联动,把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点下放到基层,把更多资源下放到乡镇,提高乡村治理效率。县级是“一线指挥部”,要加强统筹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抓基层工作定位,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部门负责人包村制度。乡镇是“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理。丰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在乡镇机构改革、植保防疫、农业经济管理、水利管理等方面。必须由专门人员指定。行政村是“基层治理单位”。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行资金稳定保障体系。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创新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经验。在农村开展“听党的话,感受党的好,跟党走”的宣传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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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托新时期文明实践的中心(站),"文明实践周"主题活动将正常开展,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结对村共建。深入开展“吉林好人”、“好婆婆、好邻居”等道德模范和典型选树活动。支持文化体育活动室等设施建设,培育特色文化村镇。继续推进农村风俗习惯改造,组织开展“风俗习惯改造文明吉林”活动,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措施,治理不良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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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调解解决农村矛盾纠纷。加快《吉林省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条例》的地方立法。继续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妥善解决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矛盾。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人民有话讲”的创新发展,继承和发展“乔峰”的经验,努力实现小事情不出村,大事情不出乡镇,控制矛盾的目标。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夯实普法基础。畅通农民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的合理诉求。实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州)、县(市)基层领导干部定期走访制度,积极化解积累的信访案件。对于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应首先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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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进一步推进安全农村建设。大力推进“技防乡镇”和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建设,实现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视频监控与街道力量的紧密互动。深化“一村一警”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见警率和管事率。开展“邻里守望”、“十大联防”等活动,推进农村安全主任专业化,组建安全主任、综合管理助理、电网主管、专职安全员、人民调解员、志愿巡逻队、群众志愿者队伍,推进电网管理和服务。推进专项斗争,建立预防和整治“村霸”的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止邪教渗透农村,防止封建迷信传播。开展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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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加强农村短板补充的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放在“三农”工作的更加突出的位置,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完善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体制框架和政策体系。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辅导,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地把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坚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农村振兴的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提高农村干部待遇。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量力而行,一件一件解决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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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优先保障“三农”投资。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入,继续将省级预算投入向农业和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完成“三农”任务的不足相适应。在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符合条件的扶贫和农村振兴项目。省级部门要根据短板需求,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和农村投资比重的意见。连接政策到期后,这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县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其合理的支农和再融资需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对农民小额贷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可根据需要享受现行小微企业贷款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依照法律法规促进温室、养殖围栏、大型农业机械和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抓好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落实,督促保险机构足额及时理赔。探索“保险+期货”试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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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保护农村开发用地。落实农村工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设施纳入农业用地管理。其中,农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为生产服务的农作物生产和护理用房、农用物资和农业机械存放场所,以及与农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干燥、分拣、包装、保鲜储藏等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用地和粪便处理、检验检疫等直接相关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农田可以用作农业设施。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在符合国家土地空房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和土地整理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优先用于农村工业项目开发。不低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安排在新的县乡土地空房计划中,重点保证农村工业发展用地。在制定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保证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或租赁的方式直接用于发展农村产业。按照“分配服务”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农村建设审批“多审多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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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促进人才下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伍军人、企业家到农村创业。整合利用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资源,加快建设高质量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实行县域人才整体培养和使用制度。组织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到农村服务。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实施急需涉农专业“早批”录取。

(民生)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

(三十二)做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深化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立”改革,推进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探索有偿出让和退出机制,促进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加强对宅基地乡镇审批的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分离,探索置换宅基地和处置废弃宅基地的有效途径,盘活闲置农村资产。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完善面向小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建设“三大支柱一个市场”的新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标准化基础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出更多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继续推进农垦区域集团化改革和农场企业化改造,全面把握农垦区域政策覆盖面和农垦规划衔接,着力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水价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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