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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长春家长一直在等待的《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正式版终于尘埃落定。

回想起来,2019年10月25日,长春新区教育局首次发布了《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20日,长春新区再次公示《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本轮公示是经过前一版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现再次公示。

《实施办法》的草案和正式文件有哪些变化?带你去了解更多。

取消了“库存学生”和“增量学生”的陈述

在官方文件中,记者发现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现有学生”和“增加学生”的条件,录取方式也有所不同。

对于热点学校(惠谷、尚德、惠仁、蔡颖、明达)等预警学校,招生工作也完全按照“两个一致”的标准要求。条件成熟后,逐步采用多校抄写员安排招生。

不符合“两个符合”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招收。

公立学校采用“划片录取”

从征求意见稿与官方文件的对比来看,本文件没有提及“新老人员”的界定时间,公立学校的招生政策将完全按照“两个一致”的原则。

父母必须注意“两个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和父母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新学校招收学生

对于2020年及以后开始招生的新建学校,从投入使用当年的初三开始招生。

“一校一案”私立学校招生采用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新区实际情况,实行“一校一案”,剩余问题妥善处理。对于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可以说,新区新政的正式出台,让新区的家长对孩子的入学问题更加清楚了。

吉科app记者岳明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重磅!《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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