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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吉林日报12月25日电(记者董)【/s2/】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公路公安局了解到,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决定对我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高速通行。

每天0时至6时,吉林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日,《关于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行限时通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中所列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感染性、腐蚀性和放射性的物质或物品。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吉林省出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行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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