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我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了解到,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医保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19〕169号),将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项指标,核定从业人员。2018年,全省城镇全口径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339元。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5339元。平均月薪4611.58元。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玉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民生)长春市2019年度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s2/】首先调整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玉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调整为13834.74元和2766.95元。

本次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并按征缴通知金额按时足额缴纳。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参保单位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参保单位按照长春市医疗保险网站公布的缴费方式缴费,并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信息。参保人在3至5个工作日内准确填写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含生育)和工伤保险待遇。

(民生)长春市2019年度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s2/】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根据长府办(2003)92号文件,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额为2811.64元(含100元内大额医疗费用)。

本次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日前按要求支付全部金额。参保人缴费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按原标准缴费;被保险人缴费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按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单建统筹,无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男性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女性为2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一次性补足。退休人员完成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缴纳100元大额医疗费用。

吉科app记者岳明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长春市2019年度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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