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刘佳)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意见》,促进大型遗址合理利用,提高大型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大型遗址利用导则(试行)》,试行两年。
《指导意见》指出,大型遗址的利用应遵循“坚持保护第一,注重文化导向,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确保文物及其环境的安全,采取多种方式科学阐释文物价值,提高文物保护的管理和利用水平,协调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环境升级的关系。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宣传推广、设施建设、旅游服务、文化规划、产业开发等大型场地利用活动。
根据《准则》,利用大型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文物保存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能保证人员和文物安全。大型场地有明确的专门管理机构,权责明确,能够履行利用或监管大型场地的职责。文物保护规划已经颁布实施,或者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已经颁布实施,保护和展示的要求和策略明确。考古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并已编制中长期考古研究工作计划;具有固定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承担考古工作,并与大型遗址专业管理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开展大型遗址利用前,应当将大型遗址及其周边地区纳入国家土地空室规划,梳理文物价值内涵和区域资源要素,明确大型遗址所在国家土地空室的开发保护目标、主要功能分区和公共文化体系。 从而协调文物保护与国家土地的关系,确定大型遗址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及其与大型遗址专门管理机构的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 组织专业机构科学评估大型遗址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可能对文物造成的影响和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明确空大型场地使用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方式和强度。需要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评估大型场地使用的资金要求,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要求和保障措施。
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当主动参与大型遗址的利用,研究和说明文物价值,积极转化考古成果,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地方人民政府和直接负责大型遗址利用的主体应当支持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开展大型遗址考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配合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建设大型遗址考古工作站(或基地),改善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保管条件。
在确定大型遗址的利用对象、内容和方式时,应重点评估大型遗址的类型、文物价值和脆弱性。保存、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和利用现状。相关的自然和人力资源及其利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共需求、制度建设和政策执行能力,以及周边地区发展状况。
根据该准则,遗址利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文物,包括能够反映文物格局、历史演变和价值内涵的各种遗存。文物环境,包括文物周边景观、与文物价值内涵直接相关的自然和人工环境要素(如地形、水系、植被、村落等)。),文化、社会经济背景环境要素(如风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及文物所承载的地方精神等。考古和科研成果,包括从考古工作中获得的各种信息、考古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如考古发掘简报、考古报告和学术论文,以及能够反映考古技术和方法、考古工作过程的文字记录、工具和设备、图纸、图像、录音等资料。历史文化信息,包括铭文、史记、文学作品、艺术品、人物典故等。,可以反映文物的特定历史时期、演变和文化背景。保护管理成果,包括工程档案和能够反映文物保护理念、技术和进步的各类文字、视频资料。
使用大型网站价值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文物展示包括现场展示、博物馆展示、网上展示等。,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遗址建设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等。科学研究包括加深对文物价值认识的各种学术研究活动,为文物保护、展览与解读、交流与教育、产业转型等提供学术指导。传播教育包括互联网、出版物、电视、广播、电影、游戏和巡回展览等文化宣传活动;公众讲座、社区课、日常教学、学校第二课堂、表演文化活动、知识培训等科普教育活动。产业转型包括基于大遗址及其相关信息资源价值内涵的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意、表演、出版、文化节、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转型活动。
大型网站的兼容使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娱乐和休闲将开放空厅,大型场地位于街道公园、公共绿地、小广场、街道活动场所等。,并设置必要的展示服务设施,为公众提供具有历史氛围的公共活动场所。社会服务介绍餐饮、公园步道、文化娱乐、体育等社会服务。在大遗址所在区域,采用特许经营等市场手段,围绕大遗址的价值内涵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环境升级:在大遗址所在区域实施建筑改造、场地绿化和环境塑造,改善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产业协调围绕大遗址的利用调整现有产业结构,形成适合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环境。在保证文物安全和价值的前提下,延续大型遗址现有的功能(如大运河的航运功能),体现大型遗址的历史沿革和功能变迁;或者发展低能耗、低强度的产业,如生态农业、文化产业、旅游、体育产业等。,并配合大型遗址的价值展示和文物环境的改善。
《指导意见》指出,直接责任主体在使用价值利用时,应注重解释和展示伟大遗址的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积极健康的文化取向,提高公众的审美水平。为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给予高品质的游览体验。积极参与当地文化建设,提供遗产教育、文化活动、专业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拓宽信息传播和公众参与渠道,积极与周边社区交流合作。通过组织公共考古、成立志愿者团队、接受社会捐赠、进行产业转型等方式,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大型遗址利用的途径。鼓励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和技术及时发布考古研究成果、管理和活动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建议,促进当地居民、游客、专家学者、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参与大型遗址的利用。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动态监测文物安全、环境状况、游客数量等。,建立适用于大型场所的实时监控平台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归档保存监控数据。
在采用兼容使用模式时,直接责任主体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根据文物保护规划科学选择建设项目,避开文物密集分布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影响文物安全、文物价值和景观环境。景观绿化和环境改善项目应突出历史氛围和地域文化特色,避免大规模人工造景。结合当地生态保护、棚户区改造、村庄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农林产业升级、文化旅游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监督大型场地的利用活动,及时发现不正当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大型遗址,存在重大文物危险,威胁文物安全和价值的。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人员安全。利用的方式和内容过于娱乐化和低俗化,严重影响文物的价值,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城市热点)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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