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化妆品监管新规: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有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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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效果,电子商务平台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实名注册。
本条例实施前注册的用于生发、脱毛、美容、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过渡期满5年后不得生产、进口或者销售。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清洁、保护、美容、修饰为目的,通过摩擦、喷涂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涂于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声称有新功能的化妆品,都是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都是普通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旧原料。国内首次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人工原料,是化妆品的新原料。国家根据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条例》强调,化妆品功效的申报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和申报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上公布功效主张所依据的文件摘要、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数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内登记化妆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并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化妆品信息。
美容院、酒店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效果,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
牙膏参照本条例关于普通化妆品的规定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牙膏功效进行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过敏、缓解牙龈问题等功效。肥皂不适用本规定,但适用于自称有特殊美容效果的人。
此外,本条例实施前注册的用于生发、脱毛、丰胸、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和销售,过渡期结束后,不得生产、进口或销售化妆品。
标题:{健康新闻}化妆品监管新规: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有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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