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江西省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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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江西省医疗护理一体化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我省医疗养老服务“配送服务”改革,优化医疗护理一体化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推动医疗护理一体化发展。【/br/】明确养老机构内部申请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br/】意见认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无需办理新的法人或法人登记。经营范围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方可经营,并应及时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报告。记录;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涉及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条件的,可根据上述医疗机构已具备的相应资质直接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意见很明确。申请医疗与护理相结合的新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和规模,按照《医疗与护理相结合的新机构设置指南(试行)》向卫生、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医疗护理机构备案(核准)登记的程序、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登记程序。【/br/】根据意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生及相关部门应足额、按时拨付补助,履行相关政策。医疗机构设立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补贴,履行相关政策。【/br/】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护理相结合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医疗护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失信严重的医疗护理机构和人员,并纳入个人和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标题:{健康新闻}江西省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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