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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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止捕鱼。一方面要禁止捕捞,另一方面要控制市场,让非法捕捞的渔获无处可卖,无人敢买。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专项行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切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公告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已被禁止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保护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期为10年,长江干流及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大湖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将全面禁渔。
从具体措施来看,公告明确了八项严禁违法行为:严禁在禁渔区购买、出售和加工非法渔获物;严禁购买、销售和加工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水产品;严禁在水产品上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鲜”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鱼”、“长江野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在长江流域出售、购买和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禁以宣传“长江野鱼”、“长江野鲜”为噱头;严禁在长江流域发布销售、收购、使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其产品或者违禁捕捞工具的广告;严禁为非法买卖、购买和使用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其产品或者违禁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据报道,长江是中国最大的河流。长江流域曾经渔业资源极其丰富,一直盛产各种经济鱼类。最高的时候一度占当时中国淡水渔业总产量的60%。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渔业生产价值基本丧失。目前我国每年水产品总量超过6300万吨,长江不足10万吨,基本丧失了渔业生产的意义和价值。资源抓得越多,生态抓得越差,渔民抓得越穷,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这不仅是解决长江流域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变“水里无鱼,岸上无地”渔民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
长江禁捕,监管怎么跟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视频会议,对“禁捕断长江”专项行动做出具体安排。据报道,未来相关日常监管将实现“五禁”,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种市场购销,禁止餐饮场所经营,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各种媒体发布广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违反“五条禁令”的市场主体,及时严厉查处虚假宣传、消费者欺诈等各种违法行为。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建立社会共治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欢迎媒体监督。市场监管总局执法检查局局长严军表示,将加强全国“一盘棋”的跨区域执法合作,彻底切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使非法捕捞无利可图。
标题:{健康新闻}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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