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疫情下乡村治理法治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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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荣成市委党校池艳艳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突然爆发的肺炎席卷全国。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广大农村采取了联合防控、群防群治等措施,成效显著,涌现出一批“硬核”防控方法。但有些地区采取的“封村截路”、“堵粪路”等防控措施却是有争议的。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新冠肺炎的肺炎疫情不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思考。
从立法角度看,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疫情防控暴露出现行法律不协调、不完善等问题。比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强调政府基于“街区”的统筹协调和属地管理,《传染病防治法》强调卫生部门基于“条”的行业管理,需要进一步协调。疫情结束后,要加强法律之间的配套联系,形成统一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从执法角度看,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由专业执法人员执行,村委会干部没有执法权。虽然有些做法是为了村民的生命健康,但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产生执法权。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在一些农村地区,为防止外来人口进入而断桥断路的做法超过了法律限制。目的虽然合法,手段却不合法。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不能追求目标的合法性,而忽视手段的合法性。
一旦进入紧急状态,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一些公民的权利会受到限制和减少。但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能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疫情防控效果而简单忽视法治原则。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鼓励很多人不要聚集,少外出,尽量减少人群集中。但是,还是有少数村民运气好。他们聚在一起打牌,来到门口吃饭。他们随意透露疫区人员的身份信息,有的甚至故意隐瞒寄居和接触史的信息。一些人面对警方的批评和教育抵制执法,给防控工作带来了严重障碍。这种情况反映出缺乏法治意识和公民责任。疫情期间,少聚不聚,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这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公民责任的体现。
可见,疫情过后,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普及,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鲜感。比如,对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如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故意隐瞒其居住地信息,随意泄露疫区人员身份信息等,要利用疫情防控中的生动案例,普及野生动物保护、遵守社会秩序、履行职责的法律知识,逐步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
此外,重视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环境也是一个关键环节。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可以促进村民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意识。关注农村本土文化,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挖掘农村法律文化资源,将农村自然法精神与国家成文法体系有机融合,为农村法律文化创造良好环境。
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村“两委”干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强度大。探索了许多村民作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积极推进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农村贤人的引领作用,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担任志愿者队伍的带头人。
在疫情下,预防和控制疫情对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至关重要。但在防控过程中,要坚持法治原则,推动各项防控工作走上法治轨道,确保农村法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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