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建筑公司违法转包 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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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去年年初,我哥哥被承包商李带到一个建筑工地工作。去年6月,我弟弟的右腿因为脚手架倒塌而被压碎。请问现在包工头已经跑路了,如果哥哥还没有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给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项目(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9月1日施行)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且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过程中因工伤发生伤亡的,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或挂靠单位负责,主要是从造福职工的角度出发,不以真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之外的特例。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与劳动者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不能推定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所以,在你所说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
标题:{健康新闻}建筑公司违法转包 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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