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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社工”人数。在少于3000户的社区,可以为大约10至15人设立“社会工作者岗位”。对于3000户以上的社区,每增加300-500户可增加一个“社会工作者岗位”。“社工”总量由县(市、区)控制,岗位管理。这是从5月12日在吉林省召开的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建设、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部署,吉林省实习支委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指示,将着力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能力,拓宽社区人才来源,完善培养选拔机制, 优化社区团队结构,完善科学薪酬体系,增强职业归属感,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
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以下简称“社会工作岗位”)将城市(含所在县)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工作岗位”管理。
依法选举或者任命的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明确的任职资格和规范的程序,转入“社会工作岗位”。进入“社会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为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招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人员。具有党员身份者、现有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学专业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优先就业。征兵工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组织、人社部门等部门组织实施。
冀科app记者王伟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城市热点)3000户以下社区将按10至15人左右设立“社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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