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护薪”行动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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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农民日报(李)【/s2/】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保工资”行动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处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我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要采取统一行动,有效解决调解解决困难、调查取证困难、衔接审判困难等问题。,完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通知》提出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的预防、协商和调解,创新和发展“乔峰经验”,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协商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调解、仲裁和诉讼的衔接,妥善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审理、执行和保全,完善案件审理机制,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加大案件执法力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作为民生重点案件纳入快速执法程序,并及时协助执行等。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通知》,旨在引导各地相关部门在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符合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特点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主题教育期间,坚持实施“保薪”行动,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审限的争议仲裁案件;另一方面,要努力解决调解与和解、调查与取证、审判与审判的衔接等问题,这些问题在调解和仲裁机构中都有很强的体现。
负责人还强调了通知中主要采取的非常措施。一是畅通仲裁“绿色通道”。要求仲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争议当天立案,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通知一次,落实《办案规则》简易处理规定,将简易小额案件审理期限缩短至30天,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争议的处理效率。
其次,增强办案效果。要求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申请积极收集证据,适用事先调解和终审的规定,对重大案件实行仲裁机构负责人监督制度,依法提高争议案件的仲裁终结率。
最后,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联系。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的关键问题,统一审判法律的适用标准,特别是提出建立审判证据衔接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准司法制度的“前置、终结、三方、效率”作用,充分发挥“堵坝”在处理劳动人事纠纷中的制度效力。
标题:{健康新闻}“护薪”行动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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