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实现社会救助优质发展——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s2/]
新华社记者孙绍龙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围绕意见相关问题,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答:社会救助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温饱和温暖,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自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来,每年有近5000万贫困人口获得基本生活救助,1000多万人实施了临时救助。五年来,我国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分别以每年8.7%和14%的速度提高,各种专项救助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当前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比如一些救助政策和保障措施只覆盖了极端贫困人群和低收入对象;系统之间协调联动不够,救援资源分散,救援信息无法共享和共享,安全网不够严密;救助方式和供给主体单一,难以满足需要人群的多样化需求;有些地方投入不足,基层服务处理能力弱...这些问题影响了需要帮助的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当前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问: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设定了近期和远期两个改革目标。短期目标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更加成熟、定型的体系中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健全完备,制度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利民,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贫困人口得到及时救助。
长期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更多公平的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贫困人口,形成坚实的民生安全网,全面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问:意见有哪些创新之处?
答: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创新主要包括构建综合救助模式、构建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改革低保等现有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紧急社会救助保障功能、发展服务型社会救助、深化社会救助“分配服务”改革、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实施保障措施。
以创建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为例,意见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困难原因将社会救助分为三个救助圈:核心是绝对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基本生活,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特殊帮助;第二圈是相对贫困人口(即收入低、刚性支出大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特殊救助;第三圈为其他困难人群,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并给予紧急社会救助的人群;万一发生自然灾害,给受灾人民以救济。
在改革低保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依靠工业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疾患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要求将未成年人接受16至18岁特困人员救助支持的条件扩大,进一步优化基本生活救助流程,允许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问:民政部将采取什么措施实施?
答:民政部将充分发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指导地方政府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积极发展服务型社会救助,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对困难人群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工作。实施社会救助脱贫,确保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脱贫“不漏一户,不留一人”。
此外,民政部将加强监督指导,推进政策落实,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全面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社会救助法草案,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守住基本民生底线 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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