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网络安全法实施为网民保驾护航」
本篇文章1486字,读完约4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7章79条组成,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该部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害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以欺诈、传授犯罪方法、生产、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设立网站或者通讯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创造了法律条件,提供了行动保障。因此,这部法律常被称为小《个人信息保护法》。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了三年。
三年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组织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效保护、维护和维护了亿万网民的合法权益。构筑网络安全防线,不断清理网络空,释放网络舆论正能量,促进经济发展。比如年初新冠肺炎爆发肺炎疫情,全民抗击疫情。他们坚决打赢了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制止疫情的战争。网络运营商和企业,尤其是广大网民,知法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启示下,他们依靠网络安全做好家庭和社会疫情的防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可以说,在疫情期间,无论是防止SARS-CoV-2中传染科学知识的传播与普及,还是“避疫”与抗疫共同进行,还是复工复学,人民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都将逐步恢复,包括注重适应“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常态化, 大力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六保”任务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却时刻帮助着发展,护送着网民。
网络经营者依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存储的个人信息。个人发现网络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经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如果发现网络运营商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有误,有权要求网络运营商进行更正。网络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纠正。同时,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这些规定,是在全民抗击疫情、打赢疫情的艰苦斗争中贯彻实施的。中央和地方网络信息部门也率先执法,让越多的困难、障碍和风险得到检验,网络安全的弦就越紧。疫情期间,各级网络信息部门和社会组织不仅保障了网络畅通,构筑了网络疫情防控长城,加强了网络空室清理行动,还依法履行了网络安全监管职责,防止了“网络病毒”和“非典”肆虐,创造了逆风前进的网络力量精神。例如,疫情爆发以来,中国网络空安全协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网络安全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做法和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与各部门沟通,准确把握当前各行各业的网络安全需求,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在克服困难的同时积极为相关单位提供网络安全服务支持,影响力明显。
如吉林省网络信息办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和鼓励各地在疫情期间加强网络安全,畅通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已经到位。白山市开通“白山出版”颤音官方账号,执导演出11集“防疫”情景喜剧,并立即以平实幽默的语言解读全市疫情防控通知和政策,帮助防控疫情,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和欢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实际的实施。在非常时期和关键时刻,网络安全得到了加强,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过程中取得了越来越明显的成效。(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标题:「时评:网络安全法实施为网民保驾护航」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