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肺炎)国家医保局:新冠肺炎肺炎治疗药物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定新范围
中国新闻社北京8月18日时隔一年,中国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再次调整。中国国家健康险局近日发文称,2020年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包括:治疗新冠肺炎肺炎相关呼吸系统疾病的药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根据国家医保局7月底发布的《第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建立健全了医疗保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发布的《2020年全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的新药范围包括:治疗与新冠肺炎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列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用药,并在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含,下同)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择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仿制药。
自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国家医疗保险局出台了“两保”政策,对所有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治疗后结算。截至7月19日,新冠肺炎已有13.55万确诊和疑似肺炎患者通过医保结算,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人民币,下同),医保支付12.32亿元,占比67%。
专家指出,医疗保险目录的调整将把新冠肺炎与肺炎相关的治疗药物纳入新的范围,这将为新冠肺炎肺炎防治工作的正常化提供重要支持。
据国家健康险局介绍,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将于2020年11月至12月公布。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2020药品目录调整范围明确 拟增与新冠相关疾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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