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坑位费”,人傻速来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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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发现,相比于顶级流主播所创造的可观销量和品牌曝光度,有相当一部分主播是以买刷粉等手段变相进货的。坑费收了几十万或者几万元后,卖不出匹配的交易性能,让很多选择带货的中小商家活“不亏还赚”。(8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拿一张网,拉一根线,以为喊两声就可以去炒股——这种好事估计一去不复返了。直播潮退去后,“裸泳”的不是结束生命的网友,大多是不懂传播逻辑的中小商家。
这两年,与“直播翻车”相关的极端案例越来越频繁:比如宁波某商家去年在“双11”花了40万元的坑位请主播带货,四次直播只拿到了3000元的销售额。至于财经写手的典型案例,比如“单坑成本高达60万元,最后只卖了15罐奶粉,随后还了3罐”,很明显,所有偷偷答应带货直播的商家都泼了冷水,或者说是“瀑布”。
有两个逻辑越来越成为共识:一是设备硬件不是关键,营销软件是核心。简单来说,不要以为每个人都能带货,也不要以为平台支持的流量会以傻子的方式兑现成现金流。产品选择规则,直播内容,粉丝粘性,转化规则...每个专业的要素都是致命的。至于加入乐趣的地方官员对商品的直播,估计新鲜度过去后也会陷入“尴尬无限”的境地。匆匆赶来的粉丝,早就被各种直播毒害了。指望他们一次次交学费,一次次玩“韭菜”,显然是幼稚的。
第二,直播带货业务迟早要合规,要公平。如果商家只是孤立地从成交量、浏览量、粉丝增量、客户单价等几个维度来判断主播的承载能力,可能会低估大小机构“刷粉”“刷单”的能量。更何况低价产品轰炸的“成交量”,不同粉丝画像匹配的单场数据,显然不足以“普遍适用”。别忘了,就连即将签约热搜的“冒着风浪的姐妹”,第一场直播也只拿下了370多万。一个问题很明显:在“全网最低价”的自杀营销中,有多少实体可以实现长期交易?
商品直播的泡沫,让“坑费”成了一桩蠢事。说到底,只是因为商家还处于“白老鼠”阶段,对于销售不达标,主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他们在推广协议中提前约定的意识比较弱。更重要的是,这个快速增长的市场缺乏监管。好在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锚强的市场博弈迟早会归于理性和秩序。
现场投递的关键是“货”——如果这条底线守不住,那大名鼎鼎的网络名人不过是个传说。(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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