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重磅!国务院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决定,1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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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9月13日,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弥补监管缺陷、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准入决定》规定,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时,实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注册为金融控股公司,公司名称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准入决定》将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
根据准入决定,为了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制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特作出如下决定:
首先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或者实际控制两种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和公认法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持有或者实际控制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仅进行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类型包括:商业银行(不含农村银行,下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财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准入决定》明确了本决定中适用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但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或者受托管理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
控制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包括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或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
被控制或实际控制或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符合上述第1、2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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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实收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少于直接控制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额的50%;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有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受控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
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注册为金融控股公司,公司名称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根据本决定的规定,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不予批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采取转让控股金融机构股权或者转让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三)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其在受控金融机构的出资额或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2018年11月2日,央行发布《2018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央行选择了招商局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融控制五家金融控制试点公司。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稳步发展,金融业跨行业投资步伐加快,投资金融业的实体数量增加,两类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形成。
一种是金融机构在进行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的金融机构,形成一体化的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的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
例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大型银行都有从事基金、保险和金融租赁业务的子公司,而PICC和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则投资于银行、基金和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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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由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金融控股公司。它还包括五种形式。
一是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比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都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拥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和行业。
二是地方政府批准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与控股地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TEDA集团、上海国际集团、京津港集团等。
三是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设立的专门管理集团内部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集团、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成立招商局金融集团、英达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为原属于母公司的金融机构履行投资者管理职责。
第四,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逐渐控制多种金融机构,如明日部、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第五,互联网公司在获得电子商务领域的主导地位,获得多个金融牌照,建立阿里巴巴、腾讯、苏宁尚云、JD.COM等综合金融平台后,逐步向金融业扩张。其中,阿里巴巴将其全部金融资产转让成立蚂蚁金服微服集团,目前拥有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
据央行13日网站消息,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办法》),自2020年起,
《金融监管办法》在准入决定中细化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范围和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财务控制办法》对股东资格、资金来源和使用、资本充足率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风险“防火墙”体系等关键环节提出监管要求。对于在《财务控制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不符合《财务控制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要合理安排过渡期,把握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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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制定《财务控制办法》?为什么要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金融监管办法》相关问题提到:
【/s2/】为什么要制定财务控制措施?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行业投资,组建金融集团;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和控制了多种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机构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少数企业盲目扩张进入金融业,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积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监管,加快填补监管体系的不足。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金融监管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为什么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根据《准入决定》和《金融监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市场准入管理。主要考虑如下: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较大,业务多元化,关联性强,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市场准入进行监管。第二,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依法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交叉感染。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依法允许进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财务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财务控制办法》将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和公认的法人;二是实质上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性控制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委托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需要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对金融机构跨行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融监管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近年来呼声不断高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央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撰文指出,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可以促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帮助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自身资本配置。但是,由于跨专业、跨业务、跨地区和跨境经营,空存在严重的监管真相,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和积累
【/s2/】首先,风险隐蔽性增强。【/s2/】通过复杂的股权安排和关联关系掩盖与金融机构的控制关系,部分企业通过复杂的股权安排、关联关系、spv、股权代理等方式故意掩盖控制关系或利益关系,部分企业通过海外平台间接控制境内金融机构。
第二,用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s2/】存在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问题。,而金融机构并没有获得真正能够抵御风险的资本。
第三,对金融机构的不当干预。【/s2/】由于部分企业缺乏公司治理,被控制的金融机构被作为“提款机”,通过实际控制头寸、交叉持股、交叉雇佣等方式提取巨额资金。
【/s2/】四是从现实到空虚。【/s2/】忽视其主营业务的发展,盲目向金融行业扩张。
事实上,非金融企业控股多家金融机构所带来的风险是有目共睹的。今年7月17日,保监会宣布接管天安财产保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产保险、新纪元信托、新华信托等6家金融机构。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宣布收购新纪元证券、郭盛证券和郭盛期货。而这些金融机构的背后,是明天的持股数字。
编辑|孙志成杜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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